(三)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协调,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实现既有建筑改造10万平方米。加快研究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民用建筑采暖、空调、冷热水供应、家电设备和照明等建筑能耗统计办法和单位面积能耗限额水平,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四)抓好“禁粘禁实”工作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的通知,我省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新增攀枝花、泸州、绵竹、广汉、阆中、华蓥、简阳、峨眉山等八个城市。按国办33号文件,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类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大力支持非烧结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科技创新、研发工作,特别是对利用工业废渣及建筑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给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倾斜;鼓励现有烧结砖厂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出具有节能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成都中节能、乐山大华作为我省墙材革新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向示范项目看齐,积极抓好技术改造,扎实有效地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建设过程中按要求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通过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返还。各地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
(五)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要积极组织科技攻关,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示范。结合当地实际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努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广一批如浅层地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半导体绿色照明产业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六)积极做好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本着保护环境,有利于资源最大化利用,为活动板房回收在建筑领域提供技术路线。地震灾区要以都江堰示范项目为基础,加强对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利废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关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