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综合信息员在社区居委会和公安片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各类信息,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与核实工作,实现社区人力物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综合信息员数量根据社区情况和工作量确定,同时结合加强基层组织,主要选用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等现有人员,报酬与工作效果挂钩。经费由县市区和街道(城关镇)共同负担。市县两级分别对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并结合省考核结果评比表彰。
3、建立出租(借)房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和出租(借)房租住人员信息填报责任制度。出租(借)房主负责准确填写租房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及时报送所在街道社区。具体管理办法可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街道社区出租房屋应钉牌标注并在社区公示栏公示,以方便社区服务管理及流动人口寻租。
4、明确市县两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具体任务。市县机关事企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向所在街道社区通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信息,与街道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接受街道社区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及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否决之依据。
5、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户况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软件,全面实行街道社区户况微机化管理。
三、全面开展争创全省计划生育“村为主”示范乡镇(街道)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合格村活动
(一)工作任务
通过争创活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县指导、乡(镇)负责、村(居)为主”工作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到2010底,全市70%以上的乡镇和村达到省定标准(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县级工作主要要求
切实加强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委领导班子建设和业务骨干队伍建设,使之真正具有适应人口和计生工作发展需要,研究工作,指导工作,实际操作和督察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2、乡(镇)级工作主要要求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落实“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保证计生办、服务所队伍建设和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村为主”工作有效落实的奖励经费;保证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落实。加强对村(社区)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目标责任管理措施。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以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为主,对经济条件中等的村(社区)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并行,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社区)以经济奖励为主,切实调动村级计生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