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宣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城市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等三项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一)工作任务
认真研究本地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现状,逐个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10年底前,县乡两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人口和计生委编制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的县乡两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逐一研究,制定达标方案,列出新建或改进时间进度表,确保如期达标。
2、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建设县乡两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同时做好已下达的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国债项目如期完成。
3、市人口和计生委要加强技术指导,对新改建乡级计生服务所的建设设计图纸实行市县两级审查制度,经县级人口和计生委初审后,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审定方可施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一)工作任务
2009年底前,全面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综合治理”的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实行城市社区常住户和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市县两级成立由综治办牵头,公安、人口计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和文明办等单位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办法以及定期议事、协调督办等制度。街道(城关镇)此项工作由党工委(党委)书记总负责、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计生办、财政所、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单位、社区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站,具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