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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09-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建立行政领导任期内的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主任。要层层建立党政领导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指挥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地加强技术指导,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林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服务,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确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积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所有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都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指导,并将规划作为申报、安排财政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终止。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落实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扩大规模,同时要积极筹措落实各类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涉水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要大力引导群众筹资筹劳。积极探索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投资回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的发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各地要抓住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展的机遇,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围绕农田水利建设开展议事活动,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一事一议”的多种实现形式,逐渐完善、规范“一事一议”办法。对跨乡、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采取乡镇政府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的办法,跨乡工程由县负责,跨村工程由乡镇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四)加强建设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要通过开展水利技术人员驻点指导、巡回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地都要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倡由群众自愿以资代劳机械化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要重视资金监管工作,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内在动力。要坚持典型引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的紧、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特别对创造出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要通过及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等形式,交流先进经验、学习先进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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