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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8至2009年宁德市中心城区实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5、大力推广并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四)提高城市交通文明

  1、进一步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和谐交通,文明出行”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提高文明交通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评价比重。

  2、把蕉城路(北环岛至闽东西路口)、闽东中路和塔山路(国泰路口至广电路口)作为“三规范”示范点,通过推进城市“三规范”活动,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

  3、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五)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

  1、加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和城市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使之在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指挥、快速反应、调度和实时控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2、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以及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增强交通信息集成与服务,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系统等专业化城市交通管理培训,增强交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城市道路实施“畅通工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建设、文明部门主力军作用,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认真组织实施“畅通工程”。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绩效提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6-2007年度全省“畅通工程”评价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积极协调建设等部门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路口渠化改造、信号灯设置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部门要加强路网建设和道路改造,强化道路绿化管理,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科学规范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工商、城监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为市、占道作业等违规行为,加强户外广告审批和监督管理,清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文明办要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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