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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市、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二○○九年 月

  附件2
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必查项目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或审批。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场所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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