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凡发现“三合一”场所在严禁设置员工住宿的建筑内有员工住宿的,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待人员迁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检查再次发现员工住宿的,依法予以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安监、建设、公安、消防、工商、教育、监察、文化与出版部门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宁政〔2005〕9号)要求,履行各自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一分解,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要充分运用部门联合执法、社会舆论监督、行政责任监察等手段,加大对严查整治的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做到“三个必须、三个决不”: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逐级建立严查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6月21日前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消防支队。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附件2.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必查项目
附件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