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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火灾隐患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5、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室内)。

  (二)“三合一”场所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三)高层和地下建筑

  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四、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基本情况清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得到全面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关闭;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等级以上火灾事故。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3日至2月27日)。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的自觉性。

  (二)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10日)。凡属此次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要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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