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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三方机制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参与制定政策的职责,又要督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更好地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根据我市劳动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三方办和企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

  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方机制是直接参与有关区域与行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模式,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和深入推进。要进一步以基层企业为重点,侧重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直接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增强劳动关系的和谐

  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是三方机制落实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项工作制度,首要是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例会制度和专题磋商会议制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三方轮流召集;专题磋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会、企业代表方提议召开。劳动保障部门也可根据议题的需要临时召集会议。要在现有三方会议组织架构基础上逐步扩大各级三方机制构成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列为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代表性。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与公安、建设、卫生、工商、环保、宣传、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建立预防和处理因劳动保障等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涉及政府有关问题工作的议题,要认真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请相关部门派代表参会共同研究;企业家与企业联合会要建立与其他雇主组织经常沟通联系制度,尽可能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利用各种媒介等平台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工会、企联等组织了解劳动关系发展态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主动向工会、企联组织通报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工会和企联组织也要及时将所掌握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并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促进工作落实的制度,各级三方对三方协商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反馈,并建立工作效果评价制度,确保三方议定事项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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