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妥善协调企业主和劳动者社会利益关系、避免和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和冲突的重要途径,在《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确立了法律地位。近年来,我市各级不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本地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以企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基础广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协调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创新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模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明晰三方机制功能和协调范围,解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实际问题,劳动关系和谐走上一个新台阶,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为政府(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企业(雇主)和职工之间一种平等协商机制,其主要功能: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代表企业和雇主)和工会(代表职工)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的调解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