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的通知
(宁政办传〔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57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典型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含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就业人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出台有关政策的情况,落实税费减免、就业援助、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情况。
(三)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重点检查省级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各级政府筹集就业专项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
(四)开展援助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情况,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以及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
(五)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情况。
(七)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特别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创新举措。
(九)创新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情况。
(十)各督查考核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市农办、编办、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
三、督查考核方式
(一)督查考核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开展。市督查考核组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抽调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对部分县(市、区)开展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