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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建立人才储备中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每年适量储备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储备期为一年。储备期间每月享受政府提供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费。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正式上岗后,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开展人才储备工作。

  21、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加强对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选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市、县三级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

  22、实施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市、县两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帐,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实施保低就业的办法,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六、全面到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23、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继续办好行业性、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每年2次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009年开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24、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依托宁德市人事人才网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招考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及时在宁德人事人才网和闽东日报上发布,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回闽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工作,掌握就业动态。

  25、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高起点规划建设宁德市人才市场,各县(市、区)也要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落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流动、养老、医疗保险、党团关系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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