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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14、用好紧缺专业人才。对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属于环三都澳区域规划建设紧缺的专业人才要做好重点就业。如路桥、规划、工民建、园林、工程造价、审计等专业的人才要力争全员就业。

  四、广辟门径,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5、充分发挥政府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各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所需人员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市、县属国有企业新增工作岗位应优先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在改制、分流、重组过程中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中小企业在确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时,要把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纳入通盘考虑。市场网点建设项目、新兴服务业,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吸纳高校毕业生。

  16、持续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作为征集重点服务部门,民政、工商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作用,特别是闽东籍在上海等地乡贤的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结合专业设置情况,组织力量向各个行业征集就业岗位。

  17、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五、强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援助

  18、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积极建立宁德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出资10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继而通过开展向社会各界募集的方式,不断壮大担保基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给予全额贴息。各金融机构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19、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除将闽东高校毕业生输送到省级基地见习外,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全市拟挂牌建立10个“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助和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同时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基地。团市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首期创建宁德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个,为高校毕业生和闽东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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