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计划”。根据省民政厅等六家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精神,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2009年招募60名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闽民建〔2009〕128号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计划
3、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在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招聘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实施农村紧缺师资学费代偿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籍生源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4年。所需经费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8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4、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聘50名高校毕业生(纳入省统一招聘计划),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0名,专科毕业生20名。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规定,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5、根据省下达给我市公开招聘134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计划,认真做好岗位征集和名额分配工作,并组织好公开招聘工作。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接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严格按省分配我市计划抓好岗位征集,人员接收、安排和管理工作。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工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