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树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我市推进“环三都澳区域综合开发”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我市共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30017名。历年累积的待就业毕业生还有16071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部分外向型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出现减速,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明显下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各级人事、教育、发改、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加强择业观、创业观教育,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落实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启动市级就业项目
1、启动市级“三支一扶”计划。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40名闽东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2年,也可以延长服务期。工作期间,给予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服务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服务期满后,享受省级“三支一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