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预警网络。要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日常监管制度。要继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债务化解。要针对当前涉农负担工作呈现点状、散发、地域性、行业性的特点,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民负担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一是通过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对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类集资摊派和政府惠农补贴补助补偿等进行动态监测,实时反映农民负担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通过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信访举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农民负担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的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各项减负监管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减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农民负担的明显减轻,有些干部的减负意识有所淡化,对新形势下出现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农民负担监管有所松懈。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的农民负担有所增加,乱收费的领域有所转移,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够规范,对农民的各种补偿、补助、补贴发放不到位或被截留、挪用、挤占等现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和考核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有效履行职责。要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各涉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市直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宁德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宁委办〔2007〕66号)及市农监办、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宁农监〔2009〕1号)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查处,并把检查情况报同级农民负担监管和纠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