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第一阶段的安全整治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监管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道路交通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道路客货运输市场、道路安全设施以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消防部门要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商场、歌舞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三合一”建筑、地下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对“三合一”以及类似建筑要进行严格清理。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安全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时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控,在暴雨和连续降雨天气下要派专人现场盯守,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审批包括尾矿库在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许可事项,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公安部门负责开展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以烟花爆竹为重点的民爆物品领域安全。此外,质监、农机、海洋渔业、教育、旅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高速交警宁德支队、安监局领导任副组长,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监察局、农业局、法制办和福宁、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也要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