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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8月26日至 9月30日。全面开展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教育、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高危行业以及人员集中场所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第二次督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通报。

  三、整治内容

  (一)第一阶段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运输企业安全整治、道路黑点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为重点。

  1、开展高速、国省道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高速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组织联合巡逻,加强公路巡查,对沈海高速公路、104国道、省际公路要加大巡查密度。巡查重点是纠处农用运输车载客、货车载客、摩托车违章载客、客货混装、疲劳驾车、酒后开车、带病行驶、超速行驶、占道、乱停乱放、夜间违章使用灯光等违章违法现象。尤其是对农用运输车载客、货车载客、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摩托车违章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车辆,一经发现一律扣车,依法严肃处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由高速交警宁德支队结合省里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和福宁、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国省道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农机局配合。

  2、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整治。集中开展无证无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及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的;无技术合格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的;无培训许可证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及不按规定在自有培训场内教练的;客车不按规定班线经营以及沿街兜客揽客、宰客、甩客、卖客等损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客货站、场、点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此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农机局配合。

  3、开展道路安全设施整治。凡危险地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学校、村庄、企业等人员进出量大的路口,尤其是沈海高速公路沿线路口、104国道、省际公路的路段和路口,都必须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加强对开挖公路、临时占用公路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章建筑、占路为市、乱堆乱放等现象反弹,确保境内104国道、省际公路实现基本无摆摊设点、无新违章建筑、公路用地内无堆积物等现象。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高速交警宁德支队和福宁、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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