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促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推广霞浦石湖村级担保公司模式,在村镇设立由农户入股组成的,主要为入股农户服务的互助担保公司;二是推广屏南县小额信贷促进会模式,即在乡镇、村成立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社团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三是推广福安农业企业担保机构模式,由农村中小企业入股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充当银行与农业企业的融资中介;四是鼓励发展具有担保职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险金等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五是充分发挥“公司+农户”模式的积极作用,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组建为农村专业户服务的农村担保机构,解决农村专业户的资金需求。
㈤推广两大征信系统运用与推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征信宣传与培训,加大对农村的征信宣传力度,推广两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收集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合企业征信系统,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发挥企业征信系统在农业龙头企业评选中的作用,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农户信用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相结合,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全面的农户信用信息。
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要探索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从事担保、咨询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㈠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负责人和市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宁德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茶业局、市农发行、市农行、市邮储银行、省联社宁德办事处、市人保、市人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农户评价结果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结果,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