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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2年底信用户要达到80000户,信用村要达到800个,信用乡镇要达到15个。其中试点县屏南县信用户达到3000户,信用村80个,信用乡镇3个。

  3、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2年每个县至少半数以上乡镇设立农村担保机构。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㈠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完善农户信用征集与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进,优化征集指标,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设定分值,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采集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林业部门相关信息充实数据库,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独立的农户信用系统,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㈡推广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由农村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与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户信用系统运用,实现农户信用与支农信贷挂钩,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审核过程,依据农户信用状况建立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公司+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农行惠农卡的覆盖面,推广“诚信能人专业户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提高对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

  ㈢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参与”的工作思路,根据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将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做到“信用户”评选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信用村”评选中“信用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比例高于60%,无拖欠贷款本息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95%以上;“信用乡(镇)”评选结合“信用村”占比进行评选,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50%以上。评选结果由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公布。信用创建活动采取一次评选,每两年复审的形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将三级创建活动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通过三级创建活动,逐步培育信用农户,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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