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09〕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农办制定的《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宁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以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主导、各涉农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农村各界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四个机制”,即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以建立农户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为切入点,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开展农户信用评分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持续的农村信用体系宣传,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信用体系,作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重要补充,切实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作用。主要分三个阶段:
1、到2010年底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要占贷款农户的100%,到2012要实现林业、计生等部门的农户信用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