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2009〕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49号)精神,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市范围内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降低为0.5%,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暂不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为0.5%;以上两种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费率不调整。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4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