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行政;坚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循序渐进;坚持目标细化量化,注重效果;坚持督导检查,强力推进。
三、《指导规范》的目标任务
在《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指导规范》,力争在《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时限内,在我市初步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指导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和水平。
四、《指导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试行)》,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及时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指导规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实施工作检查与指导,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对《指导规范》的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定期进行自查与自评,保质保量完成《指导规范》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坚持标准,强化督导,循序渐进。市政府将以《指导规范》为标准,在2010年下半年,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认定命名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11年底对初验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复验;2013年下半年,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认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