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郑政〔2008〕38号)、《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郑政〔2004〕46号)、《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郑政〔2009〕1号)精神,制定《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范》)。
一、制定和实施《指导规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核心,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指导规范》是衡量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尺度。《指导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和实施《指导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刚性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责、行为、程序法定化,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标准和水平,为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郑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