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今年作为法律援助宣传年,做好以下宣传工作。
1.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在数字、平面、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做好大众宣传,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信息简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工、青、妇、残等部门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
3.注重目标群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每村(社区)有一个法律援助宣传栏。
(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
1.各县(市、区)要配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
2.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法律援助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以保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各县(市、区)要配备必要办公用房和办案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60-90平方米。
4.各县(市、区)要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接待室。
(三)扩大法律援助办案力量,确立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1.律师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合理调配。要以社会律师为法律援助主要实施力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促进社会律师公平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要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制度,确保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2.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要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同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资源不足的有益补充,指派其办理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事项。
3.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组织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法律援助、关注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
(四)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