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反拐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反拐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加强反拐合作,加大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加强对被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跨省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反拐交流与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警务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司法局配合)
(3)加强出入境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加强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
(5)做好反拐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充分利用有关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反拐交流,了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市应对跨区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商务局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及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准,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的本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综治部门要把反拐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围绕反拐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地方,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