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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反拐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反拐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加强反拐合作,加大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加强对被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跨省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反拐交流与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警务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司法局配合)
  (3)加强出入境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对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加强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
  (5)做好反拐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充分利用有关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反拐交流,了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市应对跨区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市外办、市商务局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及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准,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的本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经本级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综治部门要把反拐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围绕反拐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地方,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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