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市公安局负责)
(5)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市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妇联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