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宣城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
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妇女儿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结合皖政办〔2009〕46号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施《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对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强化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积极参与构建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