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服务企业,要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堂、承接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加强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项目、食品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与个人卫生、采购索证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严查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经营大型聚餐和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的行为,严禁采购违禁的野生动植物如河豚鱼和野生的有毒蘑菇等;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腐败、过期、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集体食堂要特别做好预防四季豆中毒的工作,原则上不采购四季豆加工食品。对商场超市、市场经营的食品要重点检查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糕点等直接入口食品是否露空摆卖,保存条件是否规范;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糕点等产品的来源以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监督企业及时改正,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②做好应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
对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危害程度及时分类处理。在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要立即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其整改措施要认真跟踪落实;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查处,封存未售出问题食品,责令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③做好重点食品监管工作
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抽样检验、强化索票索证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米、面、食用植物油、猪肉、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休闲食品、酒类等相关应节食品的监管。同时,要注意对河豚鱼等不得经营的食品和凉拌螺类、珊瑚鱼类、四季豆、贝壳类、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实施加严监管。
④做好应节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采取受理举报投诉、开展行业调查等多种手段,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信息,深入了解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举报投诉、日常检查等多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寻找相关食品潜在的危害因素线索。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开展研究性检验(风险监测)。对查出已知或者能够确认的有害物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查出尚未定性的风险物质及时上报监管综合协调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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