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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

  (三)各网络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办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
  (四)各网络单位要积极为公开(热线)电话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在通讯、交通等办公设备的配备方面给予支持。
  (五)各网络单位要定期将受话及办理情况书面报市长电话室。
  五、市长电话工作的考核
  (一)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市长电话工作进行考核。各网络单位也应将考核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长电话工作的考核采取自评公议、上下结合的办法,对网络单位的重视程度、组织落实、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硬件建设、承办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表彰;对群众反映问题无动于衷、拖延不办的,对市长电话交办事项推诿塞责、办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郑政办〔2003〕75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市长电话网络工作的领导。市长电话网络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市长电话网络工作,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
  二、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各网络单位要选派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从事公开(热线)电话工作,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
  四、各网络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公开(热线)电话工作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办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来电的接听、登记、办理、反馈和存档等工作程序,确保公开(热线)电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各网络单位应设置一部或多部公开(热线)电话,方便市民反映社情民意。县(市、区)政府和环保、交通、市政、卫生、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其公开(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市政府各部门应保证工作日有专人接听其公开(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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