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经贸委组成宁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确定的经费负担范围,认真做好本地区清查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清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坚强、有效的领导体制,才能保障清查工作的圆满成功。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局负责相关大中专院校的调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格依法清查。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清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清查资料和干扰破坏清查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现象。清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清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