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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条 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研究、审核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在相关业务处室、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 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以及市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第九条 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条 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第十一条 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抓好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为市长、副市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为市长、副市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第十五条 组织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第十六条 加强办公厅机关内部建设,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办理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和秘书长周例会制度。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其他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列席,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协调、把关;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安排办公厅工作;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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