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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郑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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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政府及办公厅切实履行职能,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条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是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主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兼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及其办公厅之间的有关工作;负责“三化两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和跨越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市政府驻外机构。
  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市政府秘书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对口副市长工作,抓好分管处室工作。
  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第六条 受市长、副市长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并通过秘书长办公会议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进行程序性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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