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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宁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规定,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广泛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政府要充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保障选聘人员的质量。

  六、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不如实上报情况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宁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宁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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