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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宁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宁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文〔2009〕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应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

  二、人口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强化工作责任

  这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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