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4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水平,根据卫生部《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
示范标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加强护理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实现护理服务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的目标,提供“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优质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活动,启动一批试点、发现一批典型、总结一套方法、树立一批标兵,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让患者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护患关系。试点病区陪护率控制在10%以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
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扎实做好16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