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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宁德市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9.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着手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调研,年底完成《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的制定工作。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2.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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