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蕉城、福安、福鼎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完成古田县湖滨、寿宁县鳌阳、周宁县狮城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年底前全市建成1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移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确保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要求的9类26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到实处,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认真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任务,积极争取省里经费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投入,以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2009年内,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我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并研究出台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鼓励政策,确保本科毕业生安心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省定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