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宁德市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宁德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宁德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及《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近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改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部署的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全市农民参合率力争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着手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农民参合率力争达到95%。二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