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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让首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春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北京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京假日办发〔2010〕1号)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抓好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当作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做好以“北京请您来过年”为主题的春节黄金周公共卫生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团圆的春节假期。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周密的制定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卫生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做好人员分工,春节休假期间要安排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消除隐患。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将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节日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重在防范,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要紧紧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春节期间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郊区度假村、会议中心、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以及庙会、游园会、滑雪场、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重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记录的落实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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