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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办发[2010]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

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全省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力争实现全省在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的环境方面有新的变化,创业环境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1、加大执行力度。各地各部门在去年贯彻落实《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突出围绕服务投资创业和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落实举措。要以本地本部门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报各级效能办备案。
  2、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决定》执行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本地本部门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各级效能办。
  3、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化创业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效能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决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决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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