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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0]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推进本市企业科技创新,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本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体现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开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措施。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这一规定,不仅对推动本市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更是本市全面贯彻新税法的具体体现。

  (二)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保障本市实现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的发展战略的需要

  按照市政府要求,上海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的转型,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为实现这一目标,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自主创新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把改进和优化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作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按照局领导在2010年上海市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拓展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手段,强化政策的宣传辅导,花大力气、脚踏实地做好这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市经济的调结构、促转型目标实现作出贡献。

  二、继续完善落实政策的各项服务措施

  (一)加强既有服务措施的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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