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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安全隐患情况勘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安全隐患情况勘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8号)


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地查找排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档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创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安全文明校园,市教委决定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学期对本市151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进行风险勘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时间

  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6月25日(详见附件1)。

  二、勘查项目

  (一)校舍。含建筑物、教室、通道等安全状况;

  (二)实验室。含实验室设施设备情况及实验用品保管使用情况等;

  (三)运动场所。含各类运动场馆、运动设施安全情况;

  (四)生活设施。含食堂、厕所、宿舍等卫生、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五)校园安全。含门卫制度、技防设施、车辆管理等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及时将勘查时间、要求及项目等告知被查学校;

  2.编制本区县所属学校勘查顺序;

  3.确定职能科室及工作联系人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接市教委下发的勘查情况抄告单后,要立即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

  (二)学校职责

  1.安排专人陪同勘查人员开展勘查;

  2.如实提供勘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如实填报风险勘查问卷(详见附件2);

  3.对于勘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学校无能力整改的,要立即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勘查单位职责

  1.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勘查,并对勘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按计划实地勘查,如变更时间,则应与相关区县教育局的联系人及学校协商;

  3.如实记录勘查情况,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4.将勘查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 联系电话:23116803)

  附件:1.风险勘查时间安排表

  2.风险勘查问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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