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0)0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
循环经济促进法》,根据本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做好与国家“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指导原则、部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要求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门人员,保障相应经费,抓紧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国家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
十二条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二)本市需要
“十二五”,是本市加快自身经济发展转型,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按照本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做好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上海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来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