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0]32号 2010年2月20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DEYUA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大厦9-2号
负责人:张德红
合伙人:张德红 彭绍群 彭胜利 付明锋
二、批准北京市德渊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