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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京司发[2010]25号 2010年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2号楼1703
  分所负责人:张如
  分所派驻人员:张如 夏静 刘仕国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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