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城乡规划设计的审议审查及评审工作由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城乡规划设计审查专家组负责组织。
(一)城乡规划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金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审议确定年度重大规划编制事项;
3.审议规划事项:
(1)审议法定须报省政府或市政府审批及报请市人大审议的所有规划事项;
(2)审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4)审议建制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5)审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
(6)审议上述规划的重大调整;
4.审议相关工作计划,监督规划实施;
5.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大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
6.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城乡规划设计审查专家组,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1.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2.评审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设计;
3.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项目、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等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控制性要求;
(5)是否具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条件;
(6)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要求;
(7)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8)是否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
(9)是否规范使用了城建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等;
(10)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紫线”(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蓝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的规定;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用地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后退距离、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建筑立面、建筑风格、色彩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