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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牡丹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落实“城乡洁净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针,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城乡洁净工程”建设为依托,本着依法治理、方便市民、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按照综合整治,规范提高的原则,实现规范提高一批,依法取缔一批,清理迁移一批,“三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营行为和秩序,坚决杜绝无照经营和门前乱堆乱放现象,做到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达标,消除二次污染。

  三、整治内容

  (一)对8户无照经营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二)对79户设在城市建成区内主干道及河洪道两侧;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旅游景点、城市居民楼内;铁路、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党政军机关、学校、幼儿园和医院附近的回收站(点),限期搬迁,变更营业执照,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偿。

  (三)对240户证照齐全和清理迁移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站(点),由市、区财政出资,统一牌匾、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培训、统一粉刷门面(以下简称为“五统一”),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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