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08年问题乳粉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2008年度问题乳粉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
(一)2008年问题乳粉清查销毁情况。2008年全市查出的问题乳粉共计60054袋(听),37.458吨,价值157.52万元,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7部门的监督下,于2008年11月25日在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统一销毁掩埋,有关资料由市食安委办和市工商局保存。
(二)本次专项清查行动工作目标。通过系统的清查工作,摸清是否存在2008年问题乳粉再次流入我市食品市场等情况,确保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藏匿问题乳粉,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2月4日-2月10日。集中力量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全市所有乳粉企业和使用乳粉生产食品的企业,彻底查明是否存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是否流入我市。一经发现,坚决对问题乳粉进行封存控制,立即查明来源,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开展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教育,检查督促乳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成立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亚军同志任组长,指挥全市统一清查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伟同志任副组长,具体抓清查任务的落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的清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清查责任,全力以赴,认真负责地完成彻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组织清查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的乳粉生产企业和以乳粉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逐企业、逐批次、逐产品全面清查。对所有经过检查的产品和批次,逐一登记造册,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产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企业以外可能储存或藏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