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各地要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要针对当地重点项目和外资企业,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保护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主动服务,依法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优先组织复查。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勘查、优先审核、优先审批、优先验收。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索要赞助、强行推销或指定产品。
(三)规范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地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制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年内,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率达到100%,正常运行率达到100%;要按照《
消防法》和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特别要推动保险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意识
(一)抓好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
消防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加大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七进”活动。要抓好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以及世博会、亚运会、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实效。